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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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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实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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