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外包
新闻中心
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法》不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阅读量:0

试用期过后不签合同、试用期工资过低以及提出辞职被"卡住"等这些在本省职场中常见的潜规则,明年1月1日起都要被摒弃。今天,记者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察科负责人进行了专访,通过以案说法,就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解读。 
 

    据预测,新法的实施将会大大促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与职工逐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更广泛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试用期满不签劳动合同

  来自澄迈的小陈最近向记者反映,去年10月,他通过老乡在海口港澳开发区一家企业当上了包装工。刚进厂时,有关负责人告诉他,试用三个月后才决定是否正式录用。为了转正,他在公司干得很卖力,一直盼望着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谁知,直到现在,他在公司干了近一年时间,公司也没有与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期间,小王多次找过负责人,可这位负责人却说:"你现在不是有工干,有钱领吗?签了合同也不过这样。"可小陈觉得这不是长久之计,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心里总是不踏实。若不在这家公司干吧,一时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不得不维持着这种现状。

  ●法规: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

  海南省劳动监察总队监察一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全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监督检查专项活动,通过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较突出,省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仅为41%,而且劳动合同短期化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会付出很大代价。

  这位负责人还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据介绍,以前签的合同并不能从明年1月1日以后累计,而应该从明年起重新计算,"所以不能说以前已经满10年,到明年自然转成无固定期合同。"

  案例二:工作一月没薪酬还被"炒"

  去年11月20日,刚从大学毕业初次求职的小李向本报反映,他与另外14人于前一个月应聘到位于海口五指山路的某网络科技公司当业务员,当时公司说给他们的待遇是底薪800元,另加补助与业绩提成,工作两个月后转正。然而工作一个月后,小李等15名新员工不仅没拿到应得的工资,还被集体解聘。对此,该公司的负责人解释是,有的员工连10个客户都没签到,有的员工还在工作上弄虚作假,公司觉得这些人都不适合继续留用在公司。

  ●法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80%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省劳动监察总队监察科负责人解释称,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有的企业故意拉长试用期的,目的是想获得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由于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相对较低,可能为个别企业通过延长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利益提供可乘之机。《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作出明确,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再受到损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案例三:辞职先要找到"顶班"的

  在海口某酒店做服务员的周小姐日前向记者反映,她因当初急着找工才当上服务员的,前不久通过姐妹找到了在一大商场做营业员的工作,因酒店都是上个月的工资下个月中才发,半个月前她向酒店提出辞职,可主管以未招到新的服务员为由不允许其辞工,并称如果擅自离职将拿不到当月工资,还称周小姐如想急着走人,"可自己先去找个来顶替你岗位的人"。

  ●法规:违反服务期约定应付违约金

  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辞职申请应提前通知企业

  省劳动监察总队监察科负责人指出,从案例看,该酒店并未违反《劳动法》,也没违反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周小姐只是口头向酒店提出,没提交书面形式通知。一般来说,职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法律对劳动者辞职作了规定,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他还介绍,本省餐饮企业服务人员流动性较大,这就要求餐饮企业必须在提高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劳动强度等方面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拴心留人。

电话:400-8098-313
版权所有 (C) 2003 迪医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人才许可证: RC1312407  京ICP备15007661号-2
迪医猎头 迪医猎头网 医药猎头 医药猎头公司 北京医药猎头公司 上海医药猎头公司 广东医药猎头公司
京ICP备1500766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