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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 人人平等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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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讯 日前,记者从北辰区召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北辰区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废止。201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加上原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全区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记者就城乡居民非常关注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专程采访了北辰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李强。
 
  记者:李局长您好,按照新出台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李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规定明确表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含新生婴儿);二是农村居民;三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
 
  记者:新规定设立的保障待遇都包括哪些?
 
  李强:包括住院(门特)费用补助、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四类。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分为三档。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线,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建立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三)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四)生育待遇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同时,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在门诊就医和按照规定设立的家庭病床,享受本意见确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特殊病的管理办法依据市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方式有几种?
 
  李强:按照人员类型不同,城乡居民参保方式分为以居民家庭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和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三种方式。
 
   (一)九个镇的城乡居民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2月到街镇劳服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四个街的城乡居民是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2月15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范围内的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以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2月在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李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其余5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以上三个档次的政府补助资金,分别由市和区政府各承担二分之一。我区城镇户籍人员,可自愿选择筹资标准;农业户籍人员,参照区新农合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市政府补助80元,区政府补助40元,镇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费60元。
 
  记者:区政府是如何保障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顺利实施的?
 
  李强:我们成立北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北辰分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险北辰分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统筹负责北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特困等人员身份认定;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工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目前至9月15日,是全区的宣传发动阶段,区、镇、街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9月15日至12月15日,是各镇街组织参保缴费阶段。各镇、街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的工作组,要求他们要掌握政策,制定方案,搞好培训,认真负责地做好辖区参保资源调查、资格审核、登记缴费等具体工作,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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