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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企业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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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任务中规定要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对医药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的企业实行行业禁入。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告诉财新记者,作为政府最高层的一个声音,这是第一次有明确的规定。“行业信用制度是中国最缺失的东西,诚信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宋瑞霖说,“这是早就应该做的事”。

  而作为此规定涉及到的医药企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吴爱民对财新记者表示,国药控股非常欢迎关于“信用等级评价”的有关规定。他认为,虽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提出展开步骤,但是会一步步明确。吴爱民解释,早在2007年,国药控股就已经参加过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开展的“全国医药商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网站显示,2007年4月至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共进行了3次。是根据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文件要求进行的。3次均采取“自愿参评”的原则,共66家医药批发企业和医药零售企业参加了测评。参评企业首先进行自评后申报信用评价,并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评价结果需经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客观测评,并经协会行业信用评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评定结果在网上公示15天,经异议处理后,上报国资委、商务部。

  财新记者了解到,“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涵盖四点:1、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基本情况等的企业身份信用信息状况。2、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关联企业的信用资产管理水平以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信用资产流失情况。3、企业基础信用状况,如财务情况、盈利情况、劳动与社会保障情况、纳税情况等。4、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其中涉及合同管理、资源配置、客户资信调查、债权保障、账款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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