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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国药店的发展趋势
国际推行的先进药房工作模式 GPP是英文“Good Pharmacy Practice”的缩略字,中文译为“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这一规范,是衡量药师为病人或消费者服务的标准,即药师在药品提供、健康促进、提高患者自我保健和改善处方质量等活动中贯彻“药学服务”的具体标准。 GPP评议,是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根据国际先进经验制定并推行的一项行业规范。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副秘书长张文虎向记者介绍了GPP在国外的发展历史,以及引进国内的过程。 1993年,国际药联(FIP)首次制定了GPP指导原则,随后为WHO认可,成为国际公认的药房工作(包括医院药房和社会药房)规范,许多国家根据此指导原则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标准。同年WHO还制定了发展中国家的GPP指导方针。 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积极参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开展了药店人员培训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赛美特卓越咨询公司(SMEI)承担。2002年,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组建了“自我药疗教育中心”,SMEI成立了“北京康联自我药疗俱乐部”,与社会药房建立广泛联系。2002年5月,在SMEI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有关负责人就GPP的概念及其在现代药房管理中的作用做了报告,介绍了国际上的有关情况。 2002年11月,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召开了关于在我国倡导和实施GPP的新闻发布会。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受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委托,北京康联自我药疗俱乐部起草了GPP规范和有关文件,经协会领导和有关专家整理、修改后定稿。2003年2月25日,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在第一届自我药疗年会上发布了《优良药房工作规范》(试行)。 张文虎说,上述规范,是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倡导的行业自律性规范,主要是针对我国社会药房面向大众提供的药学服务和社会药房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的指导原则和评价依据。GPP通过规范社会药房服务准则和从业人员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便利,促进实现我国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社会药房的竞争能力,引导行业正当竞争,加速我国药品销售企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GPP一经发布,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社会药房的积极参与,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6家零售药店通过了GPP评议,获得“优良药房”资格。 大幅度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据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优良药房评议中心主任咨询师孙燕介绍,GPP的基本理念是药师在任何情况下首先考虑的应是病人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药房的中心工作是提供合格药品及其他医药产品,提供可靠的用药知识,指导病人安全、合理用药,监护用药效果,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随着我国医疗保健体系、药品监管体系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社会药房的工作已从单一的医药流通的终端,成为医疗保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迅速发展的社会形势对社会药房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药房不仅是销售药品,还要直接向广大患者或消费者提供药学服务,对大众用药安全负责。 与此同时,药师的工作也要从原来的药品销售,扩展到直接主动的为每位顾客提供用药咨询、为患者选择适合的药品、审核调配处方、记录药历、进行用药随访、监控患者的用药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用药中的问题、开展群众健康教育活动等等。 在社会药房实施GPP,主要是为了提高我国社会药房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服务水平,使广大群众更快获得优质的专业化、个性化的用药指导,科学使用药品,避免药品不良反应对患者的伤害。 据孙燕介绍,推行GPP的药房,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他们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服务理念,主动为患者和消费者提供用药关爱,掌握了很多患者的用药特点,解决了患者用药中的问题。 这也使广大消费者开始对药师的工作和职责有了新的认识,从而提高了药师的社会地位。实践证明,GPP是实现药学服务的有效途径,是百姓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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