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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基本药物制实施探访:药价实惠 药品暂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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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讯 1月31日起,我省(湖北省)37个县(市、区)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昨日,记者探访发现,新制度实施后,居民到社区看病,药价更实惠了。
 
    基本药物上架,社区看病降价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执行新制度。在青山区红钢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告示明确告知市民已开始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并列出了基本药物目录;汉口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开辟了基本药物专柜。
 
    江汉区万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胡成华介绍,该中心推行“医药分家”后,许多药品价格比国家指导价还低。现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部分药品价格又有明显下降,如“1克头孢呋辛钠(一种抗生素)”原价14.8元,现价11.03元,每个品规降价3.77元。
 
    据了解,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其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意味着,医保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可获得较大的实惠。
 
    目前,武汉市11个试点区76家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内,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施,并推进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配不全,社区有苦衷
 
    记者走访时还发现,基本药物在不少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没配齐。
 
    汉口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售基本药物只有100余种、涉及327个品规,只占国家目录药物的三分之一,而有的试点单位甚至药物不足百种。
 
    首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药物307种,实行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全省统一配送;试点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实行零差率销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何不配齐基本药?武昌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解释,基本药物中的精神疾病类用药、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用药、计划免疫疫苗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权使用,这些药品多达60余种。加上基本药物制度刚实施,有关部门还未来得及配齐全部药品,今后两个月内将悉数上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是过渡期,在国家基本药物配齐之前,社区卫生中心将同时使用原来采购的药品,以保证社区居民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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