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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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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中医药教育基本形成了包括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在内的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中医药教育体系,中医药人才队伍数量和素质不断提高。但由于对中医药的认识偏差以及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中医药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存在   问题
 
 
 
  一、对中医药教育的重视不够,认识不一。有关部门和人员还不能充分认识中医药教育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特殊性地位,对中医药教育重视不够。尤其是我国高校体制改革后,由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而使行业对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缺乏职能支撑。在加强师承教育的同时,对院校教育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认识淡化。在强调中医传承的同时,忽视了中医药教育首先应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
 
 
 
  二、中医药教育体系不健全、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各种类型教育定位和培养目标及任务不明确,缺乏统一认识;二是层次发展不够平衡。从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总量看,低层次人才培养过多,特别是中专学校和非中医药院校培养的人才超过中医药院校教育,民族医学教育比较薄弱,中医药职业教育萎缩,中医药精英教育亟待加强;三是院校基础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连续统一体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教育层次虽已形成体系,但教育结构不尽合理,如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不相适应,传统学科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发展不相适应,尚未建立起专业设置与社会对接的良性运行机制,中医药人才就业困难与基层缺乏人才的矛盾相当突出。
 
 
 
  三、中医药教育基础薄弱,投入不足。长期以来,中医药教育办学条件较差,特别是近年来办学规模快速扩大,教学、实践、实验、研究及其他配套设施紧张,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要;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特别是结构性短缺现象十分突出,公共基础课教师普遍缺乏。
 
 
 
  四、投资环境、机制尚需优化。中医药教育成本高,人才培养周期长,加上中医药教育投资单一,缺乏多渠道的融资途径与机制,导致中医药教育经费长期不足,制约了中医药教育的发展。
 
 
 
  五、中医药教育改革相对滞后。是单学科发展,还是多学科发展;是走专业化道路,还是走综合型道路,都亟待中医药院校从办学思路、办学定位上进一步明确。由于办学规模扩大和社会对中医药人才需求的矛盾没有解决,学校为了生存和发展,盲目增加专业,致使办学特色不突出。中医药院校教育模式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尚未摆脱传统模式的约束,课程体系相对封闭,教学内容更新缓慢,不能体现最新的中医药学科研究成果,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内容太少,中医理论学习忽视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满足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六、中医药教育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中医药教育发展宏观调控不力,各层次比例失调,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运用;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医疗和中药产业发展脱节、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脱节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行业内的医、教、研、产未形成合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大,进展不快,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人才培养质量和监控体系不够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模式、方法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和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
建议   对策
 
 
 
  中医药学科的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医药教育在具有一般教育特点的同时,更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首先,注重传承。数千年来,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和人才培养的主要形式是师承教育。其次,注重实践。中医药学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就是人民群众不断与疾病作斗争、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过程。实践是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人才成长的关键。第三,注重创新。中医药学术的每一次发展,都是在应对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总结、继承前人临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汲取同时代先进科技,不断提高和完善的结果。因此,加速中医药教育的发展,就必须遵循中医药教育的自身特点和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改革与中医药教育不相适应的内容,解放思想、理清思路、统一认识、创新机制,把建设现代中医药教育体系作为办学方向和目标。
 
 
 
  一、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中医药教育的指导作用,改革和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制度。中医药教育结构要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面向全行业,着眼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层次、专业、科类和类型结构上不断调整和优化;在调整中医药院校教育结构和规模的同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建立教育培养与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的有效机制。制定专业设置、临床教学基地、人才培养等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并注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地区规划;在各类教育专项中加大中医药教育项目的比重或单独设立专项。办好各级各类中医药院校,探讨中医药院校共建模式,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院校,培育一批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开放办学,兼容并蓄,注重相关学科的交叉渗透和融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针对不同层次的师承教育形式,建立健全具有中医药行业人才培养特色的师承教育制度,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师承教育应定性为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重要途径和一种特殊的继续教育形式,定位为面向中医药在职从业人员,通过不同形式的师承教育,传承老师临床经验和技术,缩短中医药人才成长周期。把师承教育与现代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所长,使之成为中医药教育的优势和特色。师承教育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师承教育的类别;师承教育的学科与专业;继承人的考核与执业;师承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的条件、资质;继承人的待遇与奖励措施;师承教育的管理等。师承教育制度要结合国家学位条例,制定符合师承教育特点的指导老师的导师资格,并对继承人的学位层次、授予条件做出规定。
 
 
 
  三、制定符合中医药专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岗位准入制度。在人事制度上,特别是在职称晋升、人才招聘与使用等方面,要充分考虑中医药人才传统文化知识基础及经验性、实践性强,成才周期长的特点,对实践能力强、专业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建立以“中医药专业实践能力”为主体的不同类别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评价体系,形成具有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健全中医药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再注册制度,并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实行中医药相关专业的职业分化和技能岗位设置,制定职业标准,规范服务范围,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强化行业规范化管理。
 
 
 
  四、实行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特殊政策。建立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制度,对定向培养生实行单独招生、免费助学等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医药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实施农村及中西部中医药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五、健全中医药人才岗位使用、激励机制。提高中医药专业人才的待遇,延长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并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院士评选等方面增加中医药人才的比例。制定和落实中医药专家(包括家传中医药人员、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师承传授的鼓励政策,确保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被传承人应有的条件和待遇。建立“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等中医药技术人员的名誉、奖励制度,研究制定相关的评选、奖励办法。
 
 
 
  六、设立中医药重点人才培养专项。中医药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人才成长周期长、成本高,建议国家财政加大对中医药教育的投入,设立中医药重点人才培养专项,通过分类资助,重点投入,重点培养一批名医、创新型人才、农村城市社区基层人才、高级“西学中”人才及对外交流等重点专业和领域人才,培育一批优势学科。开展中医药教育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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