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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全系统药品监管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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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2009~2013年全国药品监管人员培训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明确5年内将全系统药品监管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为完成中央提出的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加强药品监管人员能力建设,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及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全国药品监管队伍现状,制定《大纲》。
 
  《大纲》明确了全国药品监管人员培训的总体目标:构建适应新时期药品监管事业发展需要的培训课程体系,以满足各级药品监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培训需求;5年内将全系统药品监管人员普遍轮训一遍,使药品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及依法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实现培训规模、质量与效益的统一。
 
  《大纲》提出全员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前瞻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培训内容由基础知识、监管能力和素质培养3部分组成;设置包括法学、药学、医学基础知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药物研究与药品注册监管、生产监管、流通监管、使用监管、特殊药品和生物制品监管实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监管等14门课程。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对象,设置适用于药品行政监督岗位的公务员、药品技术监督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综合管理岗位人员的3种课程组合模块。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司了解到,从1998年至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机构改革后新职能的调整和监管形势的不断发展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阶段性、有计划的培训,加强对全系统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增强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实用性,自下而上形成重视培训的良好氛围,发挥培训工作在干部培养和健康成长中的前端性重要作用和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是此次《大纲》出台的初衷。
 
  据悉,近年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比例逐年增大,用于中西部地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的专项支付从2006年的6000多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1亿元,2008年增加到1.4亿元。由于该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划拨到省(区、市),如何保证专款专用,在5年内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均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大纲》给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宏观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药品监管队伍现状调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大纲》的总体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选优秀师资,落实培训条件,加强教学指导;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网络教学等手段,强化培训效果;加强培训考核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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