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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执业药师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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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走过了15年艰辛、曲折的历程。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该勇敢、科学、认真、彻底地反思执业药师队伍发展艰难、缓慢的根本原因,从战略高度研究并创造性地有效解决一直存在、阻碍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健康、顺利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从容面对严峻的挑战。
 
  跨过影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的障碍
 
  障碍1:缺乏积极、动态的需求导向和拉动政策
 
  根据市场理论,需求是拉动供给增长的根本力量。
 
  虽然近几年来在制度、政策上执业药师的业务、职责逐步得到强化,地位有所提高,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已经制定的有关执业药师业务与职责方面的政策还没有很好地落实;相关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及药房、药店管理政策仍需进一步调整完善、制定;特别是在药品监管实践中,仍存在轻视甚至忽视执业药师功能和必要性,以及因为目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就不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错误倾向。这种状况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在政策上和监管中对执业药师队伍的扩大缺乏积极、动态的需求导向和有力的需求拉动的现实,导致执业药师队伍发展需求疲软无力,严重挫伤了广大药学技术人员成为执业药师的热情和积极性(见图1)。同时,执业药师可有可无的现实窘境,也直接导致了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率的低下,注册率不足50%。
 
  障碍2:医疗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步伐缓慢
 
  我国现行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它适用于医疗领域,广大药学技术人员希望、呼吁在医疗领域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见表1),但是,受历史和管理体制因素的影响,执业药师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一直未在医疗领域广泛施行。其实,如同执业医师制度一样,执业药师制度也是任何一个文明、法制国家都早已施行的关系民生的重要制度。毋庸置疑,在我国医疗领域广泛推行执业药师制度,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药学服务人员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质量。我们高兴地看到,今天“大部制”式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的建立,已经消除了体制性障碍,使执业药师制度在医疗领域的广泛施行成为可能。
 
  正视执业药师队伍的现状
 
  现状1:数量严重不足,分布不合理
 
  由于我国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刚刚推行了十几年的时间,目前通过执业药师考试与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只有16万余人。我国目前仅药品零售企业及门店就有34万余家,相对执业药师的数量来说,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同时,执业药师的知识与技能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为公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药学服务业务的要求。此外,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药品生产和药品使用领域,而最需要执业药师为公众提供药学保健服务的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数量却很少,缺口很大。另外,西部地区执业药师短缺问题比东部、中部地区更加严重,而且同时还面临执业药师外流的问题。
现状2:管理制度层次低、监管效力不强
 
  除注册会计师外,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在我国实行最早的执业资格制度,对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完善,对更好地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功不可没。然而,也必须看到,由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部门规章,受制度层次的限制,目前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不可能给予执业药师法律地位,在维护执业药师权利、监督执业药师及有关单位的行为等方面缺乏有力和有效的监管力量和措施。因此,我国执业药师队伍建设面临着巨大的制度性挑战。
 
  提高执业药师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从无到有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的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也应该认识到,在必须由执业药师执业的业务领域,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义务、行为规范、认证标准、认证方式、执业许可与登记注册、允许兼职与禁止空挂、执业助理、执业监管等方面,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科学的研究和创新、完善。
 
  健康是金,享受应有的药学保健服务,保障自己的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大、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然而,在我国,尽管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已经施行了十几年的时间,但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使用领域的作用、必要性及不可替代性仍被严重忽视。执业药师的作用难以发挥,更影响了执业药师向必需和急需执业药师的药店流动,导致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水平很低。目前我国大约平均8000多人拥有一名执业药师,而真正在药品零售领域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执业药师人数则更少。这意味着我国人民所享受的执业药师给予的药学保健服务仍然很少,百姓的药学保健水平仍然很低。然而,随着人们对用药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目前和今后,我国公众迫切需要大量执业药师为他们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药学服务和保健服务。
 
  保护人民健康,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和药学保健需要,不仅符合宪法的原则,更是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宪法原则的迫切需要。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建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因此,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迫切需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要关注民生、确保食品和药品安全的要求。关注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中包括了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显然,没有全民的健康,不可能实现小康。而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是提升全民药学保健水平,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同时,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恰恰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大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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