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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目录月底前揭晓 并建供应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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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讯 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下称《实施方案》)公布之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人就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答记者问,并透露了基本药物目录公布的时间。
 
    8500亿如何分配
 
    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了8500亿政府投入怎么花的问题。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称,8500亿是各级政府未来三年投入的合计,而且是增量,主要用于基层。
 
    据了解,8500亿元未来三年主要用于落实医改方案中的“五项重点改革”,其中中央投入3318亿元,主要用于:一是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二是支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建设2000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边远地区村卫生室;三是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目录初稿已定
 
    对于新医改方案中备受各方关注的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方案》也作出了遴选、调整、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透露,基本药物目录大体上已经有了一个初稿,在4月底以前一定能够公布。
 
    根据《实施方案》,国家将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
 
    《实施方案》还规定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药价怎么定
 
    医改方案中提出政府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未来国家将有怎样的关键性措施来加强监管,能否有效抑制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分级定价如何实施?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会上回答了这个问题。彭森指出,药价具体的改革措施,第一要合理调整政府管理价格的范围,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要承担政府管理的责任,重点是加强对临床使用量大、范围广的处方药的管理;第二是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同时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根据《意见》的要求,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本药物由国家制定零售指导价格,通过这些措施来鼓励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第三是要切实加强流通环节药品差价率的管理,压缩中间环节加价水平,特别是要实行差别差率的控制,即价格比较高的药品,差率就从低,价格比较低的差率可以适当从高。
 
    彭森谈到,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一方面在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加价,药价高的还是从低加价,药价低的从高加价,以鼓励医院使用廉价药品,减轻群众负担,另外还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
 
    对于之前一直存有争议的原研药单独定价的问题,彭森指出,一方面,原研药和仿制药确实在品牌、质量、成本上有一些差异,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的衔接,逐渐让广大患者能够用上更多更好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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